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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经营不佳为由,让我停工,我不同意,一直拖着我怎么办

梁** 福建-莆田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0.10 12:44:15 369人阅读

公司以经营不佳为由,让我停工,我不同意,一直拖着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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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一直让你停工,可以根据停工时间要求工资。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2020-10-10 12:4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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