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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明** 河南-平顶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10 12:40:51 394人阅读

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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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0-10-10 12:4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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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相关阅读: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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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一般有三年时效期,自权益受损及债务人知晓之日起算。特殊情况,如超二十年未主张,法院通常不予保护。但若遇特殊情况,经特别申请,法院可酌情延长诉讼期限。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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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在专业领域内进行深度分析后得知: 1.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其民事权益的有效诉讼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 然而,若法律对此作出了其他明确规定,那么便应按照该法律执行。 2.诉讼期限通常是从权利人知晓或应该已知晓其权益受到了损害以及债务人之日开始计算。 而对于特殊情形,如发现权益受损日期超过二十年的案件,则人民法院将不予以保护。 但也存在例外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在职权范围内面对权利人的特别申请作出决定来适当延长诉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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