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香港法律咨询 > 新界法律咨询 > 新界公证法律咨询 > 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第五十三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第五十三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邹** 香港-新界 公证咨询 2020.10.10 12:26:31 499人阅读

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第五十三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其他人都在看:
新界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新界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
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
提存人可以凭人民的裁决书或提存之债已清偿的其他证明领回提存物。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2020-10-10 12:28:3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