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影视公司拍了写真集,已签单,1800元套餐,他先试着拍了几张,我看效果不满意就要求停止拍摄,不知道这个时候是都能退回大部分钱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要求对方予以退费。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您与对方签订合同,对方应该提供相应质量的服务。
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对方确实无法根据约定拍摄的话,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票、付款单据、转账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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