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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原文内容?

薛** 四川-甘孜 刑事风险防控咨询 2020.10.08 09:39:25 450人阅读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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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并将验收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在设计阶段进行安全预评价,在验收阶段进行验收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020-10-08 09:4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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