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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在男女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促成婚姻缔结而从中介绍联系、牵线撮合,接受一方或双方出于感谢目的给予的钱财报酬的,并不违法。但是,对于打着婚姻介绍的名义,对妇女采取殴打、胁迫、欺骗、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语言不通、人地生疏等特别脆弱状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卖给他人的,则构成拐卖妇女罪。因此,区分介绍行为合法与否的关键,就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此外,对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10-08 08:16: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