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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第一次开庭时,男方收到传票不到庭,法官是如何处理的?

赖** 江苏-苏州 离婚咨询 2020.10.08 00:46:44 350人阅读

请问离婚第一次开庭时,男方收到传票不到庭,法官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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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次开庭法院会有传票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并不是说第二次就一定会判离的。如果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的支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总之,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离婚,如果自己不能把握的,建议委托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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