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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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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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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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8年10月25日凌晨1点,一男子在高埗镇欧邓村的百货店内抢劫。警察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派路面巡逻警力、动中备警力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并将受伤的嫌疑人与事主送医院进行治疗。经初查,10月25日1时许,一名戴口罩男子以买香烟和汽水为名,对事主洪某某意图抢劫,事主随后与其进行搏斗,事主妻子急忙报警求助,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后将犯罪嫌疑人控制。目前,该案已被立为抢劫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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