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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房产证可以加女方名字吗,(贷款没还完的情况)
【法律意见】财产分割:两人名字,一人一半。 一个人名字,婚后有共同还款,首付归房产姓名人所有,房子价值- 首付剩余房产价值,一人一半。【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可以办理的,但是需要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专业解答针对购房事宜,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状况:首先,若婚后由某位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将其产权登记于己方子女名下。在此情形之下,仅能视作父母对自身子女的无偿赠予,相应房产理所当然地被归类为出资方子女的私人财物,而非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其次,假设婚后某位父母出资购置房屋且将其产权登记于另一方子女名下。鉴于实际情况的考量,此类情况具有赠与夫妻双方的明确意向。
专业解答在离婚房产纠纷中,司法机关不急于决断归属,而是审慎判定使用权,尊重首付款来源及双方权益。首付款若为个人财产,则使用权归出资者;如为共同财产,则需酌情判定并补偿。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者基于双方自愿、共识,经民政部门审核后颁发离婚证;后者由一方提请,可能涉及调解或法院诉讼。
专业解答在离婚房产纠纷中,司法机关不急于决断归属,而是审慎判定使用权,尊重首付款来源及双方权益。例如,首付款若为个人财产,则使用权归出资者;如为共同财产,则需酌情判定并补偿。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者基于双方自愿、共识,经民政部门审核后颁发离婚证;后者由一方提请,可能涉及调解或法院诉讼。
专业解答离婚中对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产,法院暂不确权,仅划分使用权,出资一方保留使用权利;如为共同财产,需酌情判决。首付款来源影响使用权归属及经济补偿。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后向民政部门申请)或诉讼离婚(调解不成可诉诸法院)。
专业解答婚姻期间,若双方共购房屋但仅一方持产权证,无证据者视为个人财产。如能证明共同出资,则房屋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双方均有权要求法院平等分割财产。这意味着,共同出资的证明对房屋所有权归属至关重要。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方买房付了首付,在房产证上加名视为赠与,女方可以主张权利。 如果不加名,女方在离婚时只能主张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的权益。
律师解析 法律意见】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财产了。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法律分析: 对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房屋,婚后加名共同还贷的,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则首先由二人对房产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虑将房产判给首付款支付人。 对于还款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至于具体如何补偿,每个案件情况都是不同的,要根据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还款数额、还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综合确定。
律师解析 一、可以,这种情况是可以加女方名字的,但前提是贷款必须要还清,办理两证才能加名。 二、夫妻加名,婚前婚后各不同,婚后加名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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