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学习法学,看到抢夺罪,比较好奇,想知道山东省抢夺罪数额怎么规定的?希望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2013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范围分别确定为“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山东省抢夺罪数额,分别报“两高”批准后,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执行山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适用于2013年4月27日《解释》施行时正在审理或尚未审理的案件。确定了我省执行敲诈勒索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即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016-10-12 13:38:25 回复
(1)抢夺数额达到1 千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抢夺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抢夺数额达到6 万元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希望对你的山东省抢夺罪数额有帮助。
2016-10-12 13:41:25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山东省抢夺罪数额应该根据该市具体标准定。
2016-10-12 13:37:2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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