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外活动中,当班教师将幼儿分成两组,一组由保育员管理,一组由教师管理。保育员管理的一组一名幼儿不慎从滑梯上摔下造成骨折,随后送往医院治疗。目前,医疗费取出保险报销的费用,家长希望一些自费项目由院方负担。院方表示这些费用全部由当班教师负责,院方没有义务负担,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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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长与院方如就自费项目协商不成,并据此向,应由院方承担赔偿责任,因院方违反监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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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院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教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伤害发生,院方可追究教师相应责任,如教师系一般过失的,则无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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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院方表示这些费用全部由当班教师负责,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教师表示不能负担费用,也欠缺合法理由,毕竟是工作失误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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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案关键在于:幼儿不慎从滑梯上摔下造成骨折系意外事件或是监督不力所致的如是意外事件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双方都没有过错),院方与家长各承担一半费用,教师不必承担。如是监督不力造成,如因教师一般过失导致的,则无须承担。否则院方有权追究教师责任。仍不明白,可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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