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养父母出现了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形,则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仍然负有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的义务。
这种条件就是:收养关系解除时或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出现了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形,则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仍然负有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的义务。这一特殊规定,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原理,使那些曾经抚养过养子女但后来因特殊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的老人老有所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财产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必然的关系。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与继承权都是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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