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案的成因
家庭暴力的直接诱因是各种各样的家庭矛盾。
——因情而发。主要是指婚外情引发家庭矛盾并激化、演变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案件。这类案件占了8件,居首位。如:一方有外遇,因败露,但为了达到长期苟合的目的,而置另一方于死地;一方有外遇,对另一方产生厌恶,要求离婚遭拒绝而起杀心,或百般虐待逼迫对方自杀;一方有外遇,被发现后不听劝阻继续乱来,另一方因绝望而又自杀;家庭成员间,一方要悔改,另一方要坚持而发生伤害或案。
——因琐事而发。这类案件有7件,列第二位。如:彭某出于好心,在吃饭时劝父亲少喝点酒,父子发生争吵继而打斗,动刀把父亲杀伤致死;曾某与婆婆娘经常因家庭小事争吵,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将婆婆娘卡死后又碎尸、煮尸、吃尸,以解心头之恨;张某出嫁后,感到有些受婆婆娘家和叔子家的气,想一死了之,但要捞够本,投毒使叔子夫妻和儿子3人丧命;李某(女)因迁移户口遭到母亲反对,产生念头,之后用木棒将亲生母亲打死并制造车祸假象。
——因财而发。这类案件有5件。如:刚16岁的曹某为找钱买鞋子等物,欲偷卖妹妹喂的羊子,被发现遭反对时竟不顾亲情将妹妹伤害致死;周某在父亲死后,因分遗产心生不满,用刀砍伤弟媳;许某因地界与父亲发生矛盾,在打斗中致父亲丢命;曾某因赔付医药费对妹夫不满,竟然残忍地将读小学的外甥杀害。
——因养而发。这类案件有2件。主要是因为非婚或超计划生育,难以承受罚款和抚养负担,而将刚刚出生的子女扼杀在襁褓中。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因瞻养老人、残疾人等而发生的家庭暴力也时有所闻。
——因性而发,有1件。由于家庭困难等各种原因,40多岁的付某仍未娶妻,便产生怨恨之心,为发泄淫欲将亲母。在实际生活中,继父继女、养父养女的事情亦并不鲜见。
专业解答在因家庭暴力而导致婚姻解体进入财产分割时,法院一般会比较照顾受害者的权益。法院会根据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以及对受害者身心造成的伤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通常情况下,受害者在财产分配时会得到一定倾斜,以保障他们能分到更多份额。
专业解答面对冷暴力引发的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决。协议离婚需双方同意,共同到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无法协商,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定救援途径和常见维权手段。法院会审慎处理,调解或依法判决,以正式结束婚姻。
专业解答对于家暴未成年人的行为,我国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严厉处罚。责任人将受拘留和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将按刑法规定惩处。轻伤者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伤者将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手段残忍致重伤或功能障碍者,将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专业解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若此种行为对遭受暴力伤害之人的肉体及心理健康构成了侵犯或损害,那么这种行为就应当被视为家庭暴力行径;其次,若这类行为并未产生上述严重的现实影响,则不能将其归类为家庭暴力行为。
专业解答依据犯罪情节,司法鉴定结果若为受害人轻伤,被告或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或极残忍手段致重伤残疾,或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轻微伤则为治安案件,由派出所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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