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三次要求离婚A和65岁的B(化名)于1970年5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所育三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夫妻俩原本感情和睦,转变发生在1987年,A离开原工作单位外出经商。在这期间,A渐渐觉得,他与妻子的性格和生活观念存在差异。A称:“她性情变得暴躁、疑心重。”这导致双方争吵不断,两人于2001年起开始分居生活。2009年,A患病,因责怪妻子没有尽到照顾义务,至天元区,要求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后经调解,两人未离婚。2011年5月18日,A再次向离婚,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被告也坚决不同意离婚,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这之后,双方婚姻关系仍未改善。A又在2012年7月23日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再次至天元区,请求判决离婚。A认为,双方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而A的妻子B则表示,夫妻感情尚好,不同意和A离婚,如A执意要离,须每月支付400元的生活费。调解最终达成离婚协议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感情完全破裂,经多项调解仍无和好可能。最终,经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A和B离婚,A每月支付前妻B生活补助费400元。至此,两个老人长达42年的婚姻旅程宣告结束。
2020-10-05 18:46:1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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