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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神志不清时,房产继承和口头遗嘱公证的问题

黄** 黑龙江-伊春 遗产继承咨询 2020.10.05 07:59:01 343人阅读

继承人神志不清时,房产继承口头遗嘱公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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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房产不需要遗嘱公证书,但需要“继承权公证书”。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时,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遗产继承的时效限制:

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

2020-10-05 08: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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