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规定是如何的
一、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中怎样认定
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行为与一般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尤其是与集资经济合同纠纷)之间的界限有时往往容易混淆。区分的关键是要进行认真的综合考察:
(1)考察行为人的目的,即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集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主观上均不存在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或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在主观上有占有他人集资款或物的故意,其与他人签订集资合同并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的手段,因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行为人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考察行为人集资的方法,即考察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欺骗的方法。一般来说,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并不需要采用欺骗的方法,也不会用欺骗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集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须使用欺骗的方法,使人上当,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考察行为人履行集资合同的能力和诚意。一般而言,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当事人,对集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在客观上有完全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且在主观上有履行的诚意并作了一定的努力;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也不会为合同的履行作任何努力。
(4)考察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的当事人,在违约后不会故意逃避责任;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然会采取潜逃抵赖等方法进行逃避,使投资者无法追回。
二、集资诈骗罪怎样处罚
在司法解释之中,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做了补充。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
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专业解答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募集资金,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关于该罪行能否获得取保候审(也就是保释),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可能销毁证据、逃逸或者干扰公正审判等。若符合相关取保条件,法院或检察院有权批准。然而,通常来说,对于那些涉及重大犯罪或者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其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专业解答集资诈骗罪能否适用假释由于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行,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惩处决定的相关罪犯,倘若于服刑期间严格遵循监狱管理规定,并展现出充分的懊悔态度以及良好的行为表现,通常情况下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假释申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需达到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需实际执行满十三年以上。
专业解答集资诈骗罪能否申请假释关于涉及集资诈骗罪行的罪犯,如其在服刑期间尽心遵守监管规则以及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体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且经评估认定无再次犯罪之风险,则可提出假释申请。
专业解答涉及集资诈骗罪者能否获得保释权利针对集资诈骗罪,尽管有可能获得保释,但是必须遵循下列条件才能实现取保候审:1. 行为人极有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2. 其行为有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惩罚,但社会危害性较小;3. 或是在某些情况下,已经被羁押并有望转变成取保候审的待定状态等。
专业解答如果集资诈骗后要不回来钱,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得赶紧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去清查、追缴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把追回来的钱按规定按比例还给受害人。要是犯罪嫌疑人有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受害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让他还钱。
律师解析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九条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律师解析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律师解析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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