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看守所暂缓收押期间,能否办理取保候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暂缓收押期间,能否办理取保候审,区别对待。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否则,不能办理。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和缓刑判决并没有直接关系。缓刑的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且再犯罪的风险较小,同时对社区也没有危害,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获得缓刑。比如首次犯罪、犯罪情节较轻、司法配合度高、真诚悔罪等情况,都可能增加获得缓刑的可能性。
专业解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的内容来看,对于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被宣告缓刑的情况,虽然之前其有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但由于缓刑情况特殊,并非是刑事处罚,而是处罚制度,因此并不能将之前被羁押的期限用来折抵缓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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