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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原文内容?

冯* 内蒙古-乌海 其他咨询 2020.10.04 17:51:36 321人阅读

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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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参加投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七日内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在本村没有近亲属的,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民代为投票,同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
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二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参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2020-10-04 17:52:36 回复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候选人。每位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正式候选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候选人。没有妇女候选人的,以提名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至少多一人。

你肯定要承担部分(按照公司奖惩制度应该是罚款),按照合同法包括投保合同和你的劳务合同,责任应该公司和你共同承担,你只需承担工作失误公司罚款规定,而投保合同的损失应该与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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