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福州法律咨询 > 福州其他法律咨询 > 双方协议离了婚,又弃诉了法院协议书还有用吗?

双方协议离了婚,又弃诉了法院协议书还有用吗?

连* 福建-福州 其他咨询 2020.10.04 17:35:39 369人阅读

双方协议离了婚,又弃诉了法院协议书还有用吗?

其他人都在看:
福州律师 其他律师 福州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夫妻去离婚,经过同意后夫妻又撤诉了。最后协议去民政局离了婚。向递交的申请离婚材料无效了,夫妻可以拿回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成功,夫妻在民政局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效。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3、经过允许撤诉的离婚案,可以退诉讼费的百分之五十。
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020-10-04 17:37:39 回复

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要是情况而定。在双方都无异议的情况下,即为有效协议;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有反悔的,该协议的法律效应将受到影响。届时将由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离婚协议的含义: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注意事项: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充其量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离婚之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专业解答离婚后,双方可签订协议约定财产等事宜。但协议需满足三个条件方为合法有效:一,各方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二,意志表达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法规。满足这些条件,协议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2024.06.14 276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