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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变更合同内容对工作安排有调动,员工不满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王** 广东-佛山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04 12:00:23 420人阅读

公司方变更合同内容对工作安排有调动,员工不满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方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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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
1、看您调岗的新的岗位和原来相比是否降低劳动条件或者降低劳动报酬,如果均等,是可以的,单位按照绩效有一定的自由调度权。
2、如果降低劳动条件(工作环境的改变,地点的改变,边远了等)降低,劳动报酬降低(工资低,奖金低等)则是单位强行调岗,您可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N个月的工资,N是工作年限。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本案中,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不能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岗位。如需变更,需要与您协商,获得您同意才可以。如果单位未经您同意擅自调岗,其行为违法。您可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建议您结合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自行计算。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
1、建议保存好劳动合同、考勤表、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2、可以通过录音、单位书面通知等证据证明公司调整岗位的事实,固定证据。

2020-10-04 12:0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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