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用我的名字注册了一个公司,由于关系好,我不好拒绝,他也是股东,而且登记的他是大股东,占99%的股份,其实100%都是他的了,我只是挂名用占1%当法人,现在公司注册下来了,心里总不踏实,因为我并不参加这个注册公司的任何管理。这样是不是以后公司出现了法律责任都要我一个人来承担呀,好担心!那么请问如果我要求把公司的公章及法人章给到我保管,以后盖章都要我自己来改,这样是不是就保险了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做出的行为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个人无需就履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仍然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法律风险防范:
一、在股东协议、合资合同和章程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
二、依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应提出明确拒绝并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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