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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是多久宣判?刑事诉讼法

谭* 湖南-衡阳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04 10:35:38 411人阅读

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是多久宣判?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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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望采纳,有问题可继续追问,谢谢!

2020-10-04 10:3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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