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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兄弟姐妹们放弃房产继承权,能怎么做公正?

梁* 福建-三明 遗产继承咨询 2020.10.04 07:13:49 370人阅读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兄弟姐妹们放弃房产继承权,能怎么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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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继承房产的权利,也有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当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时,需要提供一份声明书。
区分情况来看:

一,如果该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作出的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则该项放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遗嘱上没有排除该继承人的继承权时,则他仍可参与财产分配。

二,如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配前这段时间内做出的,则该放弃有法律效力,该继承人不能以遗嘱未排除其继承权未有再参与继承。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0-10-04 07:1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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