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中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的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罚
根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专业解答1、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2、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专业解答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强制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基本方式就是让债务人仍然按照原约定继续履行义务。针对强制履行请求权,《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律师解析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属于违约行为,卖方可以要求他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买受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卖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 第一,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开发商未按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若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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