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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死了,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是指下列第6顺位以前的债权权。
2、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时应清偿的债务一共分八个顺位,而前一个顺位相对于后一个顺位而言,就具有优先受偿权。这八个顺位依次是:
(
1)破产费用;
(
2)共益债务;
(
3)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工程款;
(
4)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
(
5)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
6)职工债权;
(
7)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
(
8)其他债权。一般而言,破产时所谓的优先受偿权,主要指的是以上第6顺序以前的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2020-10-04 03:07: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