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玉溪法律咨询 > 玉溪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有什么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有什么

杨** 云南-玉溪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03 20:17:18 460人阅读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有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玉溪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玉溪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
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储存保管仓储物应取得的报酬,存货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
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因储藏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主要指运费、修缮费、转仓费、保险费等。保管人在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

2020-10-03 20:18:1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2、说明义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储存保管仓储物应取得的报酬,存货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因储藏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主要指运费、修缮费、转仓费、保险费等。保管人在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

您好,针对您的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的义务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保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给付仓单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3、危险通知义务。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保管人来不及通知存货人,应当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仓储物的安全,事后仍有义务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不得无故扣押仓储物。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义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存货方应承担的义务如下: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保管方的义务内容如下:1、保管方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

    专业解答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有检查存货的数量质量、提取保管货物、支会保管费用等;保管方的权利有仓储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权、留置提取权等,在进行相关情况的认定时,应当按照上述义务和权利进行处理。

    2024.08.07 2430阅读
  • 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享有哪些权利

    律师解析 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主要有: 1、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在仓储物存入期间,检查货物和摘取样本的权利; 4、在仓储物存在危险时,要求保管人告知的权利 5、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 6、取走仓储物的权利。

    2025.01.13 1019阅读
  • 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都是有哪些?

    律师解析 保管方在仓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是: 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以及妥善保管仓储物等。存货方的权利: 收取仓单、入库单等凭证;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以及按约定的时间提起仓储物等。

    2024.09.09 1483阅读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