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交警判我无责,肇事者全责,算是轻伤吧,头和脖子疼,不敢动,脸摔伤了,身上多处淤青,然后她车有保险,她走保险,保险公司只给误工费和医疗费,医疗费还不全给保险,肇事者说了,保险公司给报的就报,不给报的她一分钱也不给我们,我该怎么办?
真不讲道理,你保险公司、车主、司机到。不足的医疗费车主承担,法律有规定。经济困难的,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那里指派的律师不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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