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我生了宝宝没四十天,我老公就跟我闹离婚还把我赶走了,那天还吹风下雨的,我带着宝宝在家住了两个多月,他才把我们接回去,那两个月我们都有联系,可他一分抚养费都没给,现在他又赶我走,又是一个下雨吹风的天,要跟我离婚。我们主要原因是家里矛盾,他要孩子,又不赔偿!我也想要孩子,我有了宝宝后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呢?我能打赢他吗?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不给抚养费的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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