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开办一家餐饮店,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她占百分之56,我占百分之44,总投资.我投资50万打在她的账户上,协议上说60万现金,当时也没验资,他却一分钱没拿出来,都写欠条给外面哪些供货商,就是用我们投资的50万把这个店运作起来,开了几个月面临关门转让。他还说他是法人只有她有决定权转让。我们无权,她欠的这些投资款未付,写欠条给别人,对我们没有影响吧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他还说他是法人只有她有决定权转让。她欠的这些投资款未付,写欠条给别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重视。因此,本法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本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020-10-03 18:28:0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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