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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于2015年5月底拆迁款到账,6月16日破产,破产前申请执行,一值未执行,可以追法院责任吗
你好。1、若是在执行的期限内执行,那么不可追究的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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