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这里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是指在公路、城市道路、单位管辖范围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之外的地方,机动车、非机动车因通行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如在农田作业、居民小区、工厂等地发生的事故。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是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处理,具体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秩序;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等。
2020-10-03 02:44:32 回复专业解答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级别管辖:通常情况下,交通案件由县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辖;未设县级交通管理部门的地方由市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地域管辖: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起始点(事故发生时轮胎制动印痕的起点或侧滑印痕的开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特殊管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等处理方式。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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