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没证据)签订调解书,且显失公平。两年时效已过。现在发现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怎样取回我的利
你先要弄明白一件事情,再审程序是没有失效限制的,就是说诉讼时效对再审案件不起作用。我国《民诉》对提出再审的情埂户囤鞠塬角剁携筏毛形明确了13种情况,只要是符合这13种情形之一就可申请再审: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其次,你要明白调解书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他要有两个前提,
第
一,能够证明调解内容违背双方自愿原则。(一定要有证据证明是违反自愿的,例如,威胁、逼迫)
第
二,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
一,是可以主张撤销调解书的。该部分内容应当是在《民诉意见》中,另外《民诉》
第八十八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您的说法,现在应当考虑的是撤销调解书,这个时效是从你知道调解书内容违法时起算。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撤销申请。至于提出再审因为并没有审理判决,只是达成了调解,不能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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