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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局羁押半年后,以变更强制措施把人放回家(实际以莫需有的罪名

张** 甘肃-临夏 治安管理咨询 2020.10.02 17:08:45 484人阅读

被公安局羁押半年后,以变更强制措施把人放回家(实际以莫需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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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认定没有犯过罪,而公安机关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半年后,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说明该案证据不足,不能移送或者移送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当事人须耐心等待。当然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院对案件侦查进行监督。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四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2020-10-02 17:1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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