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曲靖法律咨询 > 曲靖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录用通知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录用通知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杨** 云南-曲靖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02 11:41:40 460人阅读

录用通知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其他人都在看:
曲靖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曲靖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不能。
解析:
1、录用通知书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录用通知书只是一种通知性文件,不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22-05-18 14:31:25 回复
咨询我

对于录用通知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录用通知书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录用通知书只是一种通知性文件,不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12年9月5日,求职者方某收到某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员工录用通知书》一份,该通知书载明:“方某岗位为市场运营总监,合同期三年,请于2012年9月10日至某公司人事处报到。某公司薪资为月薪制,转正后每月月薪32,000元。公司强调薪酬保密原则,薪酬属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职员薪酬。方某在合同期内的各种假期、福利待遇等,均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该通知书加盖了该公司的公章。2012年9月13日,方某入职该公司担任市场运营总监,但是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方某在该公司工作至2013年5月22日。同日,方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2年9月13日至2013年5月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56,000元。
经审理,仲裁委支持了方某提出2012年10月13日至2013年5月21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到一审,一审判决方某要求某公司支付2012年9月13日至2013年5月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如何认定某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效力,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公司发出的《员工录用通知书》明确了方某的工作岗位、薪资报酬、合同期限、工资标准,及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等内容,已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亦基本实现劳动合同之功能,双方也按该约定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因为书面形式更有据可查,使双方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能全面履行,更有利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予以双倍工资惩罚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
本案中,某公司虽无法提供方某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员工录用通知书》,可以知晓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如何履行。因此可以认定该《员工录用通知书》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某公司无需支付方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020-10-02 11:43:4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