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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还不到17岁??在校内与别人发生争执于是他找人对我进行殴打??我拿刀捅伤他们头目重伤??怎么判

邓** 河北-衡水 家庭暴力咨询 2020.10.02 03:29:00 312人阅读

16岁还不到17岁??在校内与别人发生争执于是他找人对我进行殴打??我拿刀捅伤他们头目重伤??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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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如果经法医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伤害罪,属于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0-10-02 03: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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