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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卖毒品获利为目的而运输是两个罪吗

李* 浙江-温州 消费权益咨询 2020.10.01 09:57:44 356人阅读

以贩卖毒品获利为目的而运输是两个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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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贩卖毒品获利为目的而运输是两个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一罪,你说的情况涉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该罪是选择性罪名,凡实施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输、贩卖毒品,由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运输、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毒品,又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按毒品和构成的其他罪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所谓“未经处理”的既包括未经刑罚处理,也包括未作行政处理。但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则毒品数量不再累计计算。已作过处理的,应视为已经结案。

2020-10-01 09:5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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