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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关于继子女的继承问题

郑* 新疆-乌鲁木齐 遗产继承咨询 2020.10.01 05:47:50 490人阅读

公证:关于继子女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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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材料可以成为证明继子女同被继承人不具有扶养关系的依据,并且这该通过何种公证证明其不具有继承权。……继子女如果对继父母有继承权,就需要有抚养、赡养法律关系。继子女和继父母,属于姻亲关系,视同与收养关系,是---拟制血亲。抚养关系,主要是指继子女关系形成时继子女尚未成年,需要抚养,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虽然已经成年,但,由于智力、身体原因需要抚养的,而不仅仅是彼此称呼问题。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都有相关规定,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如果因继子女关系办理继承公证发生争议,公证处会拒绝办理,当事人可以去诉讼,确认继承权关系。因为公证是无争议程序。只有法律事实---即抚养关系证据确凿、当事人无争议,公证处才会受理。

2020-10-01 05:4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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