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宅基地住房如何变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
这要首先分清基本农田与一般基本农田的性质。一般基本农田实际上就是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占用情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包括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两种。这两田的使用与控制是有区别的:基本农田是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一般农田是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一般农田肯定也属于农业保护范围,相对基本农田管控没有那么严格。一般农田在有批准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变更用途,比如新建宅基地,还可以建造厂房或作其它产业的用地。所以你可以在通过审批的情况下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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