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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厦门
咨询解答:14条
若不具有不能申请的情形,则一户只有一人不影响申请宅基地。
符合申请的情形: 1.无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需分户,且现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如面积不足或无法分割); 3.现住房影响乡村规划需搬迁重建; 4.外来人口落户成为集体成员且原籍无宅基地;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 6.因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且未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的情形:
1.已出卖、出租、赠与原宅基地或改为经营场所;
2.一户多宅(含继承房屋导致超标准)。
3.非集体成员(包括已丧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
4.年龄未满18周岁或不具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5.现有宅基地已达面积标准;
6.违反“一户一宅”或占用耕地建房。
7.已通过“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获得补偿的,不得再次申请;
8.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建房的(不仅不予批准,还将面临拆除并处罚款);
9.存在违法占地建房记录且未整改到位的(如超占面积未退还)。
2026-01-01 23:23: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