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要分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程转包。
B、所分包的建设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
C、已经分包的单位,不得将取得承包工程再次分包。
D、分包单位在所分包的工作领域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条件。
2、法律原文为,合同法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施工人、设计人订立勘察、施工、设计合同。禁止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人、施工人、设计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分别与总承包人、勘察人、施工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交由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72条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检举和控告,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规程。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支付保险费,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没有设计方案的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高级职称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不得施工,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有规定吗。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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