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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两个月后死亡,驾驶证降级吗

曹** 天津-河西区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30 11:13:51 301人阅读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两个月后死亡,驾驶证降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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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后死亡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如果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则就不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2020-09-30 11:14:51 回复

驾驶证因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降级,A1降级后还可以增回去,两年之内没有扣12分记录,就可以申请增驾。 具体规定是: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扩展资料:2014年8月17日,王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萍实北大道由北向南行驶。上午9时再行至萍实北大道与尚贤中路交叉路口路段时,遇到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搭载一人)由东向西越道路中心导流线横过萍实北大道。因双方都未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此次事故中,双方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等其中一项,车管部门就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由于王某在8月17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需要降低最高准驾车型。驾驶人王某驾驶证由A1A2D已降级为A2A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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