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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留给儿子的财产,媳妇有份继承吗?
您好,关于公公留给儿子的财产,媳妇有份继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儿媳不是合法序列继承人,没有继承权,除非儿子先于老人死亡,儿媳继续赡养老人,在老人无遗嘱指定他人继承遗产前提,儿媳可以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意见】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就是将房产赠与儿子。如果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仅赠与儿子一个人,就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就有权分割房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一般来说,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那么儿媳就没份了。法律规定。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是有份的。但是遗嘱中如果明确指定财产只给儿子一人,不给儿媳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得的房屋,仅仅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由货币形式转化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在第二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如果上述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当按照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关于父母房产拆迁后儿媳能否享有分割权益这个问题,须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重点是查看拆迁协议以及原产权证书上是否载明儿子及儿媳的姓名。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对于在被继承人扶养方面表现出色或与其共同生活者来说,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可适当多分得部分。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婚后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儿媳妇会有份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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