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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先工作,且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另一方工作后有了公积金,可否用于共同还款?有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

赵** 青海-海南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9.30 02:43:42 1493人阅读

夫妻双方一方先工作,且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另一方工作后有了公积金,可否用于共同还款?有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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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积金共同贷款的话,需要同时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以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例: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2020-09-30 02:4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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