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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口头承诺还款,有录音为证有法律效力吗?

李** 江苏-镇江 个人债务咨询 2020.09.29 22:17:21 8418人阅读

请问口头承诺还款,有录音为证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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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一、录音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如果具备证据条件是具有证据效力的。
二、承诺属于诺允合同,只要其诺允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承诺事项(责任义务)双方认可,是有效的。但要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一般常理,在承诺人不履行时,这种承诺则是无效的诺允合同。(比如某女与某男产生婚外情期间,男方与女方在没有其它合同债务责任时,向女方承诺为女方买一套住房,男方不履行时女方主张权利不会得到支持)。

2020-09-29 22:18:21 回复

您好,关于口头承诺与有手机录音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录音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如果具备证据条件是具有证据效力的。
二、承诺属于诺允合同,只要其诺允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承诺事项(责任义务)双方认可,是有效的。但要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一般常理,在承诺人不履行时,这种承诺则是无效的诺允合同。(比如某女与某男产生婚外情期间,男方与女方在没有其它合同债务责任时,向女方承诺为女方买一套住房,男方不履行时女方主张权利不会得到支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口头协议有录音是有效的。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但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
口头协议如果不能证明协议内容的,那么口头协议相当于无效。如后来签订了正式协议,其排除了口头条款,应该以正式的书面协议为准,先前的口头约定无效。
在庭审时,需要明确的是哪个协议在先,哪个协议在后的问题。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说自己和对方口头签订了协议并且有录音的话,那么是有法律效力的,其实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不建议大家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到最后有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问题,现在普遍的协议都是采用的书面方式,这样子在出现纠纷问题的时候,可以更有力的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口头遗嘱与录音遗嘱效力谁大
《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故口头遗嘱与录音遗嘱谁的效大看谁成立在后。
遗嘱的效力认定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意见》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意见》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意见》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意见》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从上面的效力认定可以看出来,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只要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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