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约定利息的,无权主张利息。但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或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在债权人主张的合理还款期限内还没有还款的,债权人就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受法律保护。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企业间经营需要拆借受保护
以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新《规定》明确了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法律予以保护。
民间借贷合同五种情形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专业解答要是你那张民间借条上面没标明利息的话,那就当做是没利息。但要是借款人和放款人关于要不要给利息,还有给多少利息有争议,又没法再签订新的协议出来解决问题,这时候就得看他们平时都是怎么做的,或者看看哪里的交易习惯和市场利率等等掂量着来确定这个利息该咋算。打个比方,比如我们普通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没说清楚利息这回事儿,那就当是没利息了。
专业解答那就这么办:借款时间不满一年的,你得在还钱的时候把利息也一起给人家;借款时间超过一年的,那就在每年结束的时候给利息,剩下的时间不够一年的,也得在还钱的时候把利息给人家。当然,如果你没按时给利息,那就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你得按照约定或者国家的法律法规来支付逾期利息。总的来说,就是如果你借钱不还利息,那是可以去告状的。
专业解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之规定,若借款合同中并未详细载明支付利息事宜,抑或对此项约定的表述含糊不清且各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者,则利息金额应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实际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诸多因素予以综合考量后加以确定。具体而言,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若无明确约定利息事项,则可视为无息借款。
专业解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二十五条,若出借方有权力请求借款方依照先前双方签订的合约中载明的三成分息比例支付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请求予以支持。除非双方在合约中所约定的利率超越了在合同订立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
专业解答针对涉及民间借贷利率争议的诉讼维权活动,主要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重要条款第二十五条。此项法规明确指出,当出借人事先提出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方收取利息时,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然而,若双方对利息比例的约定超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范畴,那就不被认可和执行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