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概念剖析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农村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一)、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二)、拆迁安置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三)、总述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
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专业解答农村户口是不能直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想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话,要求当事人必须得有城镇户口,而且家庭收入需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
专业解答性质不同。建设标准不同:安置房一般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地理位置不好,交通不便利,除此之外,经济适用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购买人群要求不同。安置房只能由拆迁安置人购买。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农村拆迁安置房 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房屋性质不同、房屋建设标准不同、对购买人群要求不同。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最主要的区别有: 1、政策对象不同; 2、土地取得的方式不同; 3、供应房定价机制不同; 4、税收政策不同。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最主要的区别有: 1、政策对象不同; 2、土地取得的方式不同; 3、供应房定价机制不同; 4、税收政策不同。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主要有: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而安置房不具有此特点;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但安置房一般不能出售。
律师解析 1.对象不同:安置房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是城市和政府所在地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家庭。 2.土地取得方式不同:安置房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经济适用房是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 3.供应房定价机制不同:拆迁安置房供应价中包含政策补偿因素,经济适用房对价格进行控制,政府不另外补贴。
律师解析 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1、区分政策对象。拆迁安置房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既包含城市居民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对象经济条件贫富不一。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是城市和政府所在地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家庭,主要是收入和住房都比较困难的双困家庭。 如果片面地将拆迁安置房一律视作经济适用房,显然违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初衷。只有符合双困条件的拆迁安置户,才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2、区分土地取得方式。拆迁安置房取得土地的方式原则上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属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被拆迁置换出来的土地,应通过市场转让方式出让。 而经济适用房土地取得方式,与公租房、廉租房一样,是通过政府年度优先安排、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 如果将划拨方式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变相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系改变了用地性质,逃缴了土地出让金。 3、区分供应房定价机制。拆迁安置房供应价中包含着政策补偿因素,定价相对较低,一般低于市场定价,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 而经济适用房定价,除土地供应是划拨外,还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利润率也作了严格规定,对价格进行控制,政府不另外补贴。 4、区分税收政策。拆迁安置房一般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有针对双困户供应销售的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范围内的; 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经济适用房享受税收政策,对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作了减免。两者执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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