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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赵* 甘肃-金昌 其他咨询 2020.09.29 05:42:36 485人阅读

哪些情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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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哪些情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不予支持。 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2020-09-29 05:4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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