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毕节法律咨询 > 毕节离婚法律咨询 > 离婚协议中探视权要应该如何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探视权要应该如何约定和处理

杨* 贵州-毕节 离婚咨询 2020.09.29 04:26:33 456人阅读

离婚协议探视权要应该如何约定和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毕节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毕节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对于离婚协议中探视权要应该如何约定和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到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
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2020-09-29 04:28:3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