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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询问通知书,是什么意思,算是立案吗

罗* 山东-临沂 受理范围咨询 2020.09.28 18:59:03 18587人阅读

公安局的询问通知书,是什么意思,算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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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不是立案,是询问。
1、公安机关为查明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通知证人到相关公安部门接受询问,符合法律规定。证人应当根据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2、如果证人因故不愿去派出所,可在回复中写明原因,请公安机关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同意。
3、如果证人不去,公安机关会找到证人家里或其所在单位询问。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公安机关找上门去询问的时候,证人还是要接受询问的。

2020-09-28 19:01:03 回复

您好,关于公安局不立案决定书应该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存根)——公刑立字[——]——号案件名称——涉嫌——罪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男/女——岁住址:————市——路——号单位及职业:——公司批准人:————批准时间:————年——月——日办案人:———、———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年——月——日填发人:————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公刑立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_涉嫌————罪案立案侦查。(××市公安局印)二、立案决定书书写格式××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存根)×公刑立字[200×]180号案件名称李×涉嫌罪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李×男女36岁住址××市××路××号单位及职业××市有机塑料有限公司批准人王×批准时间200×年5月24日办案人刘×姜××办案单位××市公安局刑大填发时间200×年5月24日填发人姚××××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公刑立字[200×]1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涉嫌罪案立案侦查。(××市公安局印)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三、不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1、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对不予立案不服可以怎么做根据有关规定,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的申请复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复议应向原做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2)提出复议的期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需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申请复议。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则需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内申请。(3)主管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和形式。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害人。则稍有不同,对不立案的复议是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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