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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出让保证金?有哪位高手晓得?

朱** 台湾-台北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9.28 16:47:09 497人阅读

什么是土地出让保证金?有哪位高手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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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印花税:房款的0.05%标准价公房(优惠价)土地出让金:按成本价的7%×建筑面积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按房款的3%收取关于个税成交价的1%或是差额的20%

1)对个人转让自用满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现已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2020-09-28 16:48:09 回复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令[1993]138号)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令[1997]224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依照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贵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土地使用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令[1988]17号)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有这些:部门不得设立土地出让金帐户。第五条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收取的定金(或预付款),应直接缴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不得在其他部门滞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定金转为土地出让金价款。第六条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应依照土地出让金清算单,列清土地开发费用、业务费用和土地净收益,每月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结算。第七条依照财政部财综字〔1995〕10号文件的规定,财政部门应依照土地管理部门填报的清算单,及时清算、拨付出让土地的开发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应按有这些范围列支:1.补偿性支出指因征用土地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实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拆迁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当及时入帐,冲减开发费用。2.开发性支出。指征用土地之后,用于土地的各项开发费用(不含市政大配套费用)。实际包括:出让的土地所在小区范围内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为征用、开发出让的土地而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第八条土地开发费用的计算办法是,出让土地的单位面积开发费用乘以按图纸出让土地的总面积。单位面积开发费用的计算办法是,出让土地所在小区的总开发费用除以该小区的土地总面积。第九条财政部门可以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部门核拨并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业务费。实际比例应以不超过缴入金库的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为准。第十条土地出让业务费,应按有这些范围使用:1.对有偿出让的土地地域内的勘探设计费;2.为开展土地有偿出让工作所支付的广告费、咨询费;3.土地出让给外商过程中的外方中介人佣金;4.土地在进行出让(拍卖、招标等)时所支付的场地租金;5.查处未补办出让手续而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原属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开支;6.为开展土地有偿出让工作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费、购置费、调查研究费;7.业务人员培训费、宣传费;8.按规定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登记单、清算单、专用票据和财务报表所发生的费用;9.对有关票据、报表等进行保管、仓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10.聘请财务会计等专业征管人员所必需的工资和酬金。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向财政部报送土地出让金收支季度报表和年度预、决算。其中,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送财政部;年度预算应于当年3月底之前报送财政部,一式三份;年度决算应于第二年3月底之前报送财政部,一式三份。第十二条各级财政、审计、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审计、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对违反财政、财务制度,随意增加土地开发费用,擅自提取业务费,土地出让金不缴入财政,要按照《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以相应的处罚。向土地受让方预收的土地定金(或保证金)等,用本科目核算。预收数记收方;转帐结算或退回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合同预收款数额。3.暂存款。发生的各种临时性应付、代管等款项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数记收方;冲转或结算退还数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第十六条土地出让金资金运用类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方法有这些:1.土地出让金支出。清算、核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出让业务费,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下设二个明细科目,即: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出让业务费。各项支出数记付方;支出收回数或冲销转出数记收方;拆迁建筑物的残值收入,作冲减开发费用处理,记本科目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当期土地出让金实际支出累计数。年终结帐时,本科目的付方余额全部转入“土地出让金收入”科目冲销。2.暂付款。发生的各种临时性应收或待核销的结算款项,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暂付款时记付方;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金额。第十七条土地出让金资金结存类会计科目(即: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和方法有这些:“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各种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的银行存款,用本科目核算。存入时记收方,提取时记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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